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查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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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112 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年級 學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系訂必修 共同必修 + 通 識 選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4
第二學期 15 25 15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4
第二學期 15 25 14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2
第二學期 15 25 10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0
第二學期 9 25 0
五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六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七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不分年級 0 0 0
合計 79 24 31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34
選課特別規定 1.本系必修課程,第一次須在本系修習,重修者不限。
2.系訂必修科目凡有實驗或實習之正課(普通物理學、普通生物學、普通化學除外),必須先修習正課後(及格與否無關),才可修習實驗課。
3.必修科目有指定先修科目者,先修科目至少應修習一次,及格與否無關。
4.專題研究甲一與專題研究二為系訂大四必選科目,計入選修學分。
通識相關規定
  1. 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2. 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3. 大學國文可與通識A1「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A3「世界文明」,以及A4「哲學與道德思考」等4個領域中的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4. 可修習「溝通表達與職涯發展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5. 可將他系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惟若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計入通識學分。
  6. 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 (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學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納為系訂必修或群修。
備註
一、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二、共同必修+通識課程共24學分,共同必修包含大學國文、大一外(英)、進階英語、體育課程與服務學習:
(一)所有在學之本地生修習國文方案有二:
1. 6學分國文領域 (可充抵通識A1-A4任一領域至多3學分)+12學分通識(2個指定領域)
2. 3學分國文領域+15學分通識(3個指定領域)
僑生、國際學生依「僑生、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以校內華語文能力檢測成績或 TOCFL 成績,予以編班、修課,學分數為3學分至6學分不等。
(二)大一外(英)文 6學分、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三)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 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 學分,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四)服務學習應修滿2門,必修0學分,服務學習一、二、三可充抵服務學習甲、乙。
三、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79 學分,選修科目計 31 學分。
(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入學本校學士班資格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各學系畢業學分數外加修 12 學分。
四、(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
(8)超修之大學國文,計入選修學分
(9)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 (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五、其他:
1.服務課程須在本系修習;服務學習甲與服務學習一互相充抵、服務學習乙與服務學習二或服務學習三互相充抵。
2.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須修完本系系訂必修79學分。
3.微積分甲上可用微積分1+微積分2替代;微積分甲下可用微積分3+微積分4替代。
4.其他未規定事項及特殊狀況,可經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辦理。

查詢說明

※本系統之建置目的,除提供學士班學生作為各年級選課時之參考外,亦作為各學系及教務處審核學生畢業資格之重要依據

壹、系訂必修科目資料查詢

一、可於畫面右上方選擇「年級」,按「傳送」則可顯示該年級資料。

二、「群組」,是有選擇性的必修科目,分為二種:

  • 1. 科目選科目:例如A群組包含5個科目,必須修習其中任意2科。
  • 2. 科目選學分:例如B群組包含8個科目,必須修習其中任意6學分。

詳細內容請見「六、必修科目群組表查詢」之說明。

三、「群組別」:同群組的各科目,有相同的代碼。例如群組別為「A」的科目,同屬於A群組。

四、「併修」:某群組中,若選擇了甲課程,亦必須修習乙課程,則甲、乙二科之「併修」欄中有相同的符號或代碼。換言之,甲、乙二科在該群組中視為一科。

五、「必修認可範圍」,分為三種:

  • 1. 限本系課程:指該科目必須修習指定之課號。
  • 2. 限本院課程:除修習指定之課號外,亦可修習與其相同學院所開之相同名稱課程。
  • 3. 不限開課院系:修習任何學系所開,與指定之課程中文名稱相同者皆可。

貳、應修學分數資料查詢

一、「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略以:學士班每學期學生修課上限為二十五學分,下限為十五學分。惟最高年級學生下限為九學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至少修習一科,學分不限。

二、學士班學生應依其「入學學年度」之「必修科目及學分表」及「應修科目及學分表」為標準修習課程。但下列學生例外: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三、各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之共同必修科目學分如下:(其適用之年度標準同上所述)

入學年 共同必修科目及學分數 通識學分 體育 服務
(學習)
84-85 中憲領域 4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歷史領域 4 (不分領域) 8 一二三四
86 本國憲法與公民教育領域2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歷史領域 4 (分為四領域) 12 一二三四
87 本國憲法與公民教育領域2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歷史領域 4 (分為四領域) 12 一二三四 服務 一二三
88-90 本國憲法領域2

公民教育領域2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歷史領域 4 (分為四領域) 12 一二三四 服務 一二三
91-95 本國憲法領域2

公民教育領域2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進階英語二
歷史領域 4 (分為四領域) 12 一二三四 服務 一二三
96-99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進階英語二
(分為八領域) 18 一二三四 服務學習 一二三
100-101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進階英語二
(分為八領域) 18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 3
服務學習 一二三
102-107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進階英語二
(分為八領域) 15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 3
服務學習 一二三
108起 國文領域 6 外、英文領域 6
進階英語二
(分為八領域) 15 健康體適能1
專項運動學群 3
服務學習 甲乙

四、「系訂必修」:系訂必修之學分總數包含「群組必修」之學分數。

五、「選修」可分為下列四種情況,請參考「備註二」之說明:

  • 1.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 2.選修科目中N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 3.選修科目中N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但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不須修習
  • 4.選修科目請參考「備註六、其他」之說明。

六、必修科目群組表查詢

「群組別說明」:分為二種:

1. N科目中必修N科目:例如A群組之資料如下:4科目中必修2科目 。

中文名稱 群組別 併修
A 1
A 1
A 2
A 2
A
A

則A群組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六科,但因為甲、乙的併修欄同為「1」,丙、丁的併修欄同為「2」,故在A群組中,(甲&乙)、(丙&丁)、戊、己各視為一科,必須在該四科中任擇二科修習。

2. N科目中必修N學分:例如B群組包含20個科目,學分不盡相同,必須修習其中任意10學分,則「群組別說明」則為「20科目中必修10學分」。